3.8 成品检验:
3.8.1 焊接全部完成,焊缝冷却24h之后,全部做外观检查并做出记录。Ⅰ、Ⅱ级焊缝应作超声波探伤。
3.8.2 用高强螺栓连接时,须将构件摩擦面进行喷砂处理,并做六组试件,其中三组出厂时发至安装地点,供复验摩擦系数使用。
3.8.3 按照施工图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,对成品外形几何尺寸进行检查验收,逐榀屋架做好记录。
3.9 除锈、油漆、编号:
3.9.1 成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除锈,除锈合格后进行油漆。
3.9.2 涂料及漆膜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。以肢型钢内侧的油漆不得漏涂。
3.9.3 在构件指定的位置上标注构件编号。
质量标准
4.1 保证项目:
4.1.1 钢屋架制作进行评定前,先进行焊接及螺栓连接质量评定,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进行。
4.1.2 钢材的品种、规格、型号和质量,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4.1.3 钢材切割面必须无裂纹、夹渣分层和大于lmm的缺楞。
4.2 基本项目:
4.2.1 构件外观表面无明显的凹面和损伤,划痕深度不大于0.5mm。焊疤、飞溅物、毛刺应清理干净。
4.2.2 螺栓孔光滑,无毛刺,孔壁垂直度偏差不大于板厚的2%,孔圆度偏差不大于1%。
4.3 允许偏差项目,见表5-12。
表 5-12
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(mm) 检验方法
1屋架最外端两个孔或两端 L≤24m +3 -7
支承面最外侧距离 L%26gt;24m +5 -10 用钢尺检查
2 屋架跨中高度 ±10
2设计未要求起拱 +10 -5
设计要求起拱 ±L/5000 用拉线、钢尺检查
4 相邻节间弦杆的弯曲 L/1000
5 固定檩条的连接件间距 ±5
6 支承面到第一个安装孔距 ±1
7 节点杆件轴线交点错位 3 划线后,用钢尺检查
注:L为屋架长度;l为弦杆在相邻节点间距离。
成品保护
5.1 堆放构件时,地面必须垫平,避免支点受力不均。屋架吊点、支点应合理;宜立放,以防止由于侧面刚度差而产生下挠或扭曲。
5.2 钢结构构件应涂防锈底漆,编号不得损坏。
应注意的质量问题
6.1 构件运输、堆放变形:运输、堆放时,垫点不合理,上、下垫木不在一条垂直线上,或由于场地沉陷等原因造成变形。如发生变形,应根据情况采用千斤顶、氧-乙炔火焰加热或用其它工具矫正。
6.2 构件扭曲:拼装时节点处型钢不吻合,连接处型钢与节点板间缝隙大于3mm,应予矫正,拼装时用夹具夹紧。长构件应拉通线,符合要求后再定位焊固定。长构件翻身时由于刚度不足有可能产生变形,这时应事先进行临时加固。
6.3 起拱不符合要求:钢屋架拼装时,应严格检查拼装点角度,采取措施消除焊接收缩量的影响,并加以控制,避免产生累计误差。
6.4 焊接变形:应采用合理的焊接顺序及焊接工艺(包括焊接电流、速度、方向等)或采用夹具、胎具将构件固定,然后再进行焊接,以防止焊接后翘曲变形。
6.5 跨度不准:制作、吊装、检查应用统一精度的钢尺。严格检查构件制作尺寸,不允许超过允许偏差。
质量记录
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:
7.1 钢材、连接材料、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、试验报告。
7.2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。
7.3 主要构件验收记录。
7.4 设计变更及技术处理洽商记录。
7.5 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、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、涂层检测记录。
7.6 构件发运及包装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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