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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消防管理办法,http://www.ttjzk.com
(一)组织健全,安全制度落实,防火工作成绩突出。
(二)及时发现或排除重大险情,防止成绩突出。
(三)积极组织扑救,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。
(四)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。
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,具体处罚办法由各铁路局、工程局、勘测设计院自行制定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九十六条 各铁路局,工程局、勘测设计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。
第九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。
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。
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 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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